明刑弼教

成语解释 弼:辅助。用刑法晓喻人民,使人们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。
成语出处 《尚书 大禹漠》:“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
常用程度
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
成语用法 联合式;作谓语;含褒义
成语结构 联合式成语
产生年代 古代成语
成语正音
成语辨形
近义词
反义词
成语例子 明刑弼教,道尊老氏。(唐 张说《起义堂颂》)
成语谜语

词语分开解释

明刑 : 1.明确的法令。2.指把犯人所犯罪状写在板上,置于其背以示惩罚。3.严明的刑罚。4.指严明刑罚。5.谓以刑法晓喻民众。
弼教 : 1.辅助教化。多指以刑辅教。语出《书·大禹谟》:"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"孔传:"弼﹑辅,期﹑当也。叹其能以刑辅教,当于治体。"

明刑弼教是什么意思

语出《书.大禹谟》:"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"。谓以刑律晓谕民众,使大家都知法﹑畏法而守法,以辅助教化之所不及。 国语辞典

彰明刑罚,以辅助教育。唐.张说〈起义堂颂〉:「天辅皋陶,明刑弼教。」

明刑弼教的网络解释

明刑弼教:彰明刑罚,以辅助教育,提高了礼、刑关系中刑的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