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法为教的网络解释
以法为教是先秦法家主张的专以国家政策法令为教育内容的制度。认为法令为治国之本,可规范民行,富国强兵。故必须使民众懂法、守法,做到“法必明、令必行”(《商君书·画策》)。抨击传授《诗》、《书》等古文化的教育无益于世,且造成以古非今、纷扰民心、破坏法治的恶果。称“明主之国, 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;无先王之语,以吏为师”(《韩非子·五蠹》)。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,曾付诸实践。秦统一后,采用李斯建议,禁私学,焚民间藏书,只许士民随吏学习法令辟禁,遂使法家这一教育主张施行于天下。汉以后,法令仍为重要教育内容。
生僻成语小百科
乳间股脚 比喻自以为安全的处所。 »
祛蠹除奸 驱除祸害,消除奸佞。 »
贵不期骄 谓显贵的人尽管不希望自己染上骄恣专横的习气,但它仍然在不知不觉中滋长起来了。语本《书·周官》:“位不期骄,禄不期侈。”孔传:“贵不与骄期,而骄自至;富不与侈期,而侈自来,骄侈以行己,所以速亡。” »
凶喘肤汗 形容疲乏到极点。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