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法为教

成语解释 以:用;教:教育。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。
成语出处 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故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。”
常用程度 一般成语
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
成语用法 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
成语结构 偏正式成语
产生年代 古代成语
成语正音
成语辨形
近义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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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谜语

以法为教的网络解释

以法为教是先秦法家主张的专以国家政策法令为教育内容的制度。认为法令为治国之本,可规范民行,富国强兵。故必须使民众懂法、守法,做到“法必明、令必行”(《商君书·画策》)。抨击传授《诗》、《书》等古文化的教育无益于世,且造成以古非今、纷扰民心、破坏法治的恶果。称“明主之国, 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;无先王之语,以吏为师”(《韩非子·五蠹》)。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,曾付诸实践。秦统一后,采用李斯建议,禁私学,焚民间藏书,只许士民随吏学习法令辟禁,遂使法家这一教育主张施行于天下。汉以后,法令仍为重要教育内容。